本报讯北京近日调整城镇企业离退休人员基本养老金。凡1997年12月31日前符合养老条件,经批准按月领取养老金的企业离退休(职)等人员,从7月1日起调整基本养老金。
具体调整标准为:1937年7月6日前参加工作的企业离休人员,每人每月增加离休金100元;1937年7月7日至1945年9月2日参加工作的企业离休人员,每人每月增加离休金90元;1945年9月3日至1949年9月30日参加工作的企业离休人员,每人每月增加离休金80元。
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